男子车位被占,怒卸对方轮胎,要担责么?
编辑:admin 日期:2021-03-07 09:40:50 / 人气: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自己的私有车位被占后,能不能通过拆卸对方轮胎的方式逼对方出面,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我们先来看下霸占他人车位的行为。我们都知道,但凡涉及到业主的私有车位,一般都要通过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得该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既然是私有车位,那么对于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来说,自然享有不被他人侵占或者损毁的权利。
在本起事件中,那位霸占他人私有车位的车主,如果在明知自己停放车辆所占用的车位属于他人专有或者私有的车位,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对原车主的电话、短信不理不睬的,那么此种行为就有恶意侵占他人车位的嫌疑了,已经侵犯了原车主对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因此,该男子有权要求其承担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2、对于车位主人来说,其可以通过拆卸对方车辆轮胎等私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据此可以看出,要行使私力救济行为,首要前提是情况紧急,而且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但是,只能采取合理措施,而不能采取超出合理措施之外的毁损他人财物,破坏他人财物等破坏性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锁轮胎)。
在本起事件中,该名男子通过怒卸对方轮胎的方式已经超出了自助行为的合理范畴,如果因拆卸轮胎的行为导致对方车辆发生损坏等后果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该男子怒卸对方轮胎的行为虽然属于法律赋予的自助行为,但是该行为并不可取,如果因拆卸轮胎导致对方车辆发生损坏,使用价值降低的,在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后,除了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会需要承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治安处罚责任。
当然,本案并不涉及盗窃行为,因为盗窃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意,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该男子只有拆卸轮胎逼迫对方现身的故意,因而不属于盗窃行为。